彰化縣衛生局稽查含致癌物質「苯駢芘(Benzo[a]pyrene,BaP)」的沙拉油。彰化縣政府提供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案,不只是一場食安危機,更是一面照妖鏡,照出台灣主管機關面對大企業時的真正態度:嘴上說食安零容忍,實際遇到大型供應鏈、知名食品廠、連鎖通路被牽連時,立刻變成風險評估、分層處理、影響有限、無須恐慌。
台中市政府公布,問題批號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 8.1μg/kg,超過我國食用油脂 2.0μg/kg 上限;該批油品約 1300 公噸,流向福懋、福壽、泰山等業者。 食藥署也指出,中聯該批大豆沙拉油及分裝產品須下架回收,受影響油品涉及多項產品。 這些事實本身已經夠嚴重:一個明確超標的致癌物污染事件,進入民生食品供應鏈,民眾理應獲得最大程度的資訊透明與選擇權。
但爭議就在這裡。當問題油品進一步被製成泡麵、沙拉醬、油包或其他加工食品時,主管機關卻開始搬出「第二層產品風險低,不予全面下架」的說法。中央社報導指出,食藥署依食品違規產品下架回收處理原則,認為第二層產品經安全性評估後不全面下架。 這種說法看似科學,實際上卻暴露了監管邏輯的荒謬:既然苯駢芘有明確標準,既然原料油已經超標,
為什麼到了大企業加工食品端,消費者的知情權就可以被「風險低」三個字蓋過?這不是科學治理,而是行政話術。科學可以用來判斷風險高低,但不應該用來替消費者做決定。政府真正應做的,是完整公布流向、清楚標示受影響產品、讓民眾自己決定是否購買、食用、退貨。可是主管機關卻選擇替民眾下結論:「風險低,所以不必全面回收。」
這背後的潛台詞很清楚:供應鏈太大、企業太多、成本太高、市場震盪太麻煩,所以消費者只能被要求冷靜。更刺眼的是,同一個政府,面對化妝品 PIF 新制時,卻完全換了一張臉。衛福部說明,化妝品新制分三階段推動產品資訊檔案與 GMP,從 2024 年起陸續實施,目的包括源頭管理、產品安全與資訊透明。 PIF 管理辦法要求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包含產品基本資料、登錄證明、全成分及含量、標籤包裝、GMP 證明、製造流程、毒理資料、安定性試驗、微生物檢測、防腐效能、功能佐證、包材資料與安全資料簽署等項目。
衛福部7月1日起全面實施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PIF)制度,所有依法納管的化妝品都必須建立完整產品資料。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問題是,
這套制度對大公司只是增加行政流程,對小品牌、進口商、選品商、團購業者,卻可能是直接清場。大企業有法規部門、有品保團隊、有檢測預算、有顧問,有能力把每個 SKU 變成一疊合規文件;小業者呢?只能面對檢測費、簽署費、代辦費、文件成本與時間成本。政府口口聲聲說保護消費者,實際效果卻是保護已經站穩市場的大企業。
於是,荒謬的雙重標準出現了:食品端,已經發生致癌物超標,牽涉大企業供應鏈,政府就說「成品風險低」;化妝品端,許多一般產品尚未造成具體危害,政府卻先用 PIF、GMP、簽署人員、文件制度築起高牆。對財團,是風險評估;對小業者,是事前管制。對大公司,是彈性處理;對中小商家,是合規壓力。這難道不是最標準的制度性偏袒?
更可怕的是,這種偏袒不必靠明目張膽的官商勾結完成。它只需要一套看似中立的制度,就能自然篩選出誰活得下來。大企業有資源承擔複雜法規,小企業沒有;大企業出事時牽連太廣,主管機關傾向穩定市場,小企業違規時影響有限,主管機關反而容易殺雞儆猴。最後,政府不需要公開說自己保護財團,制度結果就已經替財團完成保護。
真正的消費者保護,不是政府專家坐在辦公室裡替人民判斷「不用擔心」,也不是把中小業者壓到無法創新,再宣稱市場更安全。真正的保護,是資訊透明、責任清楚、違規必究、風險分級、比例原則。超標油品流向哪裡,就應該完整公開;低風險化妝品,就不該被高成本文件制度一體壓死。
中聯油品案與 PIF 新制放在一起看,答案已經很清楚:
台灣的監管體系不是沒有能力嚴格,而是選擇性嚴格;不是不懂風險,而是選擇性解釋風險。遇到大企業,法規突然充滿彈性;遇到小業者,法規突然變得神聖不可侵犯。這不是人民期待的食安治理,也不是產業升級,而是以安全之名,維持既有利益秩序。
如果政府真的站在消費者這邊,就應該對大企業更嚴格,對小業者更合理;對真實危害更透明,對低風險創新更開放。否則,所謂食安、PIF、國際接軌、源頭管理,都只是漂亮口號。人民看到的,只會是一個對財團溫柔、對小民嚴厲的政府。
作者為台大國發所碩士、台藝大藝政所博士候選人,現為貿易公司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