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秘書長張裕榮。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其中把現行每位立委聘用8至14名公費助理的規範,改為聘用助理「若干人」,並將現行核銷制度全面改為由立委「統籌運用」助理費,且免檢據核銷。民進黨王義川質疑,如此一來假如立委不聘助理,立法是否還要撥款助理費?立院副秘書長張裕榮回應表示,要看「零人」是否有解釋空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2/11)邀請法務部、審計部等機關,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進行專題報告並接受質詢。
依陳玉珍及28名藍委提出的版本,未來立院助理費將改為撥付「一定數額」給立委,由委員自行決定運用範圍,包括助理薪資、健檢費、文康活動費等,不再採逐項核銷制度。同時,助理人數規範從「8至14人」改為「若干人」,未明確設定最低聘用人數。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詢立法院副秘書長張裕榮,直指現行115年度編列113位立委、每人8至14名助理所需預算一年約8.8億元,若未來法律通過、立委選擇「不聘助理」,立法院是否仍須照樣撥款給委員?
張裕榮回應,法案若三讀通過,助理費預算將依新法調整執行,王義川追問:「所以所有委員都聘用零人,錢仍然照撥?」張裕榮表示,執行時必須依據法律規範,同時「尊重委員權利」。至於前提是「聘用若干人」,是否包含「零人」,確實仍有解釋空間,需待法律明確後才可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