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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保護海底管線!「海纜七法」已全數三讀 非法危害設備可沒收

    2025-12-16 10:47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2/16)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和《船舶法》4修正案,上週二通過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項修正案,攸關強化海底電纜與管線的「海纜七法」已全數完成修法。

    三讀條文明定,因過失毀壞或以其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前項之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裁判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無償留供公用」、「廢棄」、「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方式處置。

    另外,竊取、破壞或其他非法危害海纜相關設備等,犯罪用工具、船舶和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可沒收,並可視個案情節拍賣或變賣。

    三讀條文也規定,若商港區內停泊船舶,經認定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令其3個月內離港,未依規定移泊者,得逕行移泊;並新增無正當理由未於所定期限離港者,不問屬於何人可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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