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富男因收賄逾千萬遭判刑定讞,去年底入獄服刑,他的太太訴請離婚近期獲准。資料照。呂志明攝
民進黨創黨元老、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因收賄1058萬判刑6年定讞,去年底剛入獄執行。與他結婚近40年的太太因此訴請法院判准離婚,還加碼指控許富男曾劈腿多女,導致她精神極為痛苦。許富男則反駁,太太在2020年就知道他外遇卻近期才提告,已超過法定時效。但台北地院認為,許富男最近才被判刑確定,此部分未逾《民法》除斥期間,判准離婚。可上訴。
許富男的太太提告主張,她和許富男在1986年結婚,不料男方婚後數度家暴,導致她心生畏懼。太太還指控,許富男曾分別與多名女子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導致她精神痛苦進而罹病,之後許富男雖然返家跟她同住,但兩人持續分房睡,互動疏離、形同陌路。加上許富男遭判刑6年確定,太太請求法院判准兩人離婚。
但許富男辯解,太太早在2020年9月間就知道他有外遇,卻直到2024年9月才提起離婚訴訟,已超過法定提告期間,不能再用外遇當理由訴請離婚。許富男也強調,他打太太已是50年前的事情,且雙方子女曾多次在社群媒體上公開家庭合照,可見兩人已重修舊好。許富男還主張,他的刑事官司很冤枉,將來會提非常上訴,他不想要離婚。
許富男因向瀝青業者收賄1058萬,遭判刑6年確定。資料照。呂志明攝
不過法官指出,根據《民法》規定,夫妻一方因故意犯罪遭判刑超過6個月確定,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請求的一方須在知悉後1年內,或事情發生後5年內提告。
法官認為,許富男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遭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於去年12/10才判決駁回上訴確定,許富男的太太據此訴請離婚,未超過法定期限,因此判准雙方離婚。本案可上訴。
創黨黨員許富男過去從事民主運動,與前總統陳水扁關係密切,曾在陳水扁任職立委期間擔當服務處主任,其女許家蓓(已歿)也曾選上台北市議員。許富男被控於當議員期間,利用質詢機會,施壓北市府養工處修改投標規則,讓特定瀝青廠商取得標案後再收取回扣,2004年至2006年收賄共1058萬餘元。
全案2006年起訴後,一二審均重判許富男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更一審則改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3年,更二審又改判6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去年底駁回上訴確定,許富男於去年12/30報到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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