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尚未移送二審分案,因北院還在等待應曉薇提交上訴理由。資料照。李政龍攝
京華城案一審落幕,包括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內共11名被告,除了2人獲判無罪外,其餘9人均被判處17年至1年不等刑期。對此,北檢及柯文哲等7名被告不服判決,陸續在期限內遞狀提起上訴;不過,由於北市議員應曉薇遲未提出上訴理由,法院已通知她限期補正,待收齊上訴理由書並整卷完畢後,就會正式將全案移送高等法院收案、分案。
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檢方認定他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1500萬元賄賂,讓未達都更年限的京華城「準用」《都更條例》容獎項目,違法引用《都市計畫法》提出細部計畫變更,進而獲取20%容獎,換算不法利益價值高達逾121億元。
案件進入台北地院審理。一審認定,沈慶京事先找來7個人頭向民眾黨捐款210萬元,表面上看似單純捐助政治獻金,實則替京華城案未來鋪路,屬前金性質,認定他與柯文哲之間的行、收賄犯行成立,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柯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應曉薇不服判決提上訴,卻未提出上訴理由,遭法院命其補正。資料照。廖瑞祥攝
對此,北檢已於上(4)月30日對柯文哲在內等9名被告提起上訴,要求加重量刑。不過,對於認罪且獲緩刑的彭振聲、邵琇珮,檢方則認為原審量刑適當,最終未提上訴。
據了解,全案上訴被告名單包含柯文哲、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等7人,日前均已完成上訴程序。唯有應曉薇部分因尚未補提上訴理由,北院依《刑事訴訟法》361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
另一方面,由於彭振聲、邵琇珮也沒有提起上訴,形同一審判刑確定,北院日前已將相關卷證送交北檢執行科,讓檢方針對2人緩刑、褫奪公權部分辦理程序,且目前作業也已經辦妥,全案就等應曉薇補提上訴理由書後,待法院收件並整卷完畢,才會將全案卷證一併送至高院。
法律小辭典:上訴可以不提理由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361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的高等法院為之,且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若上訴書狀中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在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原審法院補提理由書;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