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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管署長起訴!顏旭明公務車當私家車、特別費宴請親友 涉貪1.3萬

    2026-05-29 17:36 / 作者 林佳鋒
    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涉嫌詐領公款1.3萬元,用於宴請親友等,遭台中地檢署起訴。翻攝環境部臉書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署長顏旭明被控將首長特別費拿來舉辦家庭聚餐,還把公務車當私家車,電費、eTag費用都報公費核銷,不法所得1.3萬餘元,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今(5/29)依貪污罪嫌起訴。

    檢方查出,63歲的顏旭明擔任署長期間,每月有1萬8100元特別費可運用,卻在2024年10月至12月間,邀請親友到新北板橋、金門縣聚餐,兩次費用共1萬883元,均以公費核銷。

    此外,顏旭明還將署長公務車當成私家車,駕駛這輛電動車前往雲林探視家人至少14次,累計eTage費用1313元,電費1625元,連同宴請親友費用,總計詐領公款1萬3821元。

    全案經由檢方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顏旭明辦公處及住處等地搜索,偵辦後認為顏男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特別費,且公私不分,將公務車用於私人用途,對公務員是不良示範,且引發社會負面觀感。

    檢方最終依貪污治罪條例、背信等罪將顏旭明起訴,並審酌其詐取財物非鉅、坦承犯行,且將犯罪所得繳回,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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