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公布加嚴版外籍生來台實習要點,以避免假學習、真就業亂象。廖瑞祥攝
外籍生來台「假學習、真就業」現象備受外界抨擊,經濟部投審司今(8)日表示,為回應各界對外國籍學生在台實習期間權益保障的關注,經濟部在今天(2026年1月8日)修正發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且追溯自今年元旦生效,以保障外國籍學生在台權益及符合產業需求。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正有5大重點,限縮外籍生來台實習的資格、實習津貼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除非經書面同意否則不得上夜班、要強制納險,以及強化堅督機制。
針對外籍生來台資格,經濟部表示,將以就讀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所列的大學校院為主,來台前至少已就讀一學期,年齡須與學制相符,就讀科系與實習內容具關聯性,並具備基本中文或英文溝通能力,以確保實習成效。
實習津貼方面,外籍生來我國實習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其奬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
明定每日實習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實習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且非經外國籍學生書面同意,不得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進行。
強制要求實習單位須為外國籍學生在我國實習期間投保適當的保險,至少應含團體傷害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經濟部也將不定時會同勞動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執行聯合訪視。實習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經濟部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且6個月內不再核准其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的申請。
經濟部表示,上述要點修正將追溯自今年1月1日生效,經濟部並已同步修正申請書表格式並公布於投資審議司網站,供企業及法人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