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發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明確列出「三高」、「血濁」、「肝火」等暗示性用語屬高風險違規表現。李政龍攝
近年食品廣告以「療效暗示」包裝的行銷手法,主打抗老、美容到減重等訴求,遊走法規灰色地帶。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2)日公布最新「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明確整理常見違規樣態,強調即使未直接提及疾病名稱,只要以特定用語或情境暗示療效,仍可能構成違規,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
食藥署指出,近年查獲食品廣告違規案件比例偏高,因此透過發布輔導指引方式,提供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行銷傳播業者、內容創作者等從事食品廣告製作及行銷之相關人員,避免在不知情下觸法,因此於5月19日公告「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指引屬於行政輔導性質,未涉及現行法規之修正。
根據指引內容,即便廣告未明確提及「疾病」或醫療診斷字眼,只要使用社會通俗但具暗示性的詞彙,例如「三高」、「血濁」、「肝火旺」等,包括以「管路」意象代指或隱射為「血管」;用體內「不好的東西」、「壞東西」等意象代指或隱射為「導致疾病之體內成分」或「細菌」、「病毒」、「癌細胞」,皆屬於高違規風險的表現方式。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主管機關在判定時將採「整體表現」綜合判斷,包括文字、影像、情境與敘事方式。只要整體內容足以讓消費者誤認產品具醫療或治療效果,即使沒有直接提及疾病名稱,也可能依法裁罰。
食藥署說明,依據食品廣告經衛生機關判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 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