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一名機師在班機飛抵荷蘭後,於當地對兩名空服員性騷擾,雖經桃園市政府認定成立,不過因發生於國外而無裁罰權。示意圖。取自Pexels
華航機師遭指2022年執勤飛抵荷蘭後,在餐廳、巿區對2名空服員言語性騷擾,桃園市府認性騷擾成立,但行為地及結果地均在國外而無裁罰權。空服員不服興訟,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另一方面,黃姓機師遭2名空服員提告求償部分,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2名空服員各新台幣3萬元,未上訴而確定。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華航空黃姓機師與2名空服員2022年10月21日首次搭配執勤至荷蘭後,黃姓機師在當地餐廳用餐時,語帶猥褻問空服員「妳是不是10年沒有做愛了?」、隔天在市區步行時又對另一名空服員稱「你是應該長大一點,多吃點木瓜。」
2名空服員申訴機師性騷擾,中華航空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並且函送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開會決議,性騷擾均成立,但是依行政罰法第1條及第6條規定,其行為地及結果地均非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無法予以行政處罰,市府做出原處分。
2名空服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關於黃姓機師無裁罰權部分,且令市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作成對黃姓機師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之行政處分。
空服員提及,她們與黃姓機師返程時再度搭配執勤,因可能碰面接觸,甚至再次遭受惡意騷擾的言語,從而產生焦慮與不安的情緒,此不當影響她們工作的情節,均發生在國籍航空器上,應是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
北高行審理後認定,2名空服員若再次遭受惡意騷擾的言語,應屬另一性騷擾行為,無法變更本件性騷擾行為的行為發生地及結果發生地都在荷蘭阿姆斯特丹,並非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的事實認定;且2人後來航空器上產生焦慮與不安的情緒,應屬受騷擾後產生負面身心狀態的繼續,而非性騷擾行為的繼續,尚難據以認定行為地或結果發生地在國籍航空器,而有管轄權。
此外,依法並未給予被害人特定處分請求權,性騷擾事件的被害人不得據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行政機關作成性騷擾成立的認定處分或裁罰處分,2名空服員請求對黃姓機師裁罰處分,為不合法,判決空服員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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