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榮民跟陸配結婚3天就將房產贈與對方,事後反悔打官司敗訴。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是愛人還是愛他的房產?高雄一名96歲老榮民與小他36歲的中國女子結婚,3天後就立遺囑、過戶房產,不過中國女子變本加厲要求百萬元現金,老榮民翻臉,打官司要求歸還房產,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女方勝訴,確認老榮民出於自願贈與,不過也留下但書,若妻子未盡照顧義務,配偶依法仍可以撤銷贈與,把房屋拿回來。
判決書指出,2022年4月6日,當時93歲的老榮民與小他36歲的中國女子結婚,3天後就將位於鳳山區的大樓過戶給中國女子,不料,女子又獅子大開口,要求200萬元現金,雙方因此撕破臉,老榮民被小孩接回家住後,家人才知房產過戶。
老榮民指出,婚後中國女子就曾慫恿他贈與房屋,他拒絕後,女子未經他同意私自拿印鑑去辦過戶,手續完成後就搞失聯,因此憤而要求對方歸還房產。
中國女子則表示,老榮民平日獨居,需要人照顧,自己從2014年起就經常肩負照顧責任。婚後老榮民自認年事已高,為了讓她生活無後顧之憂,委託她辦理過戶手續,且經戶政、地政人員電話聯繫確認無誤,整個過程均依老榮民意志辦理。
法院審理,調查錄音檔等證據後發現,老榮民確實曾承諾婚後財產歸中國女子所有,甚至立遺書表明自願將全部財產贈與妻子,也同意中國女子代為辦理過戶手續,因此判決榮民敗訴。可上訴。
然而,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提到,如果妻子沒有盡照顧義務,「配偶依法仍可以聲請撤銷贈與,把房屋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