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頸案二審宣判,受害人父母由新北市議員石一佑陪同離開。廖瑞祥攝
新北割頸案今天二審宣判,兇手「乾哥」郭姓少年被改判12年、共犯「乾妹」林姓少女改判11年,雖各比原審重3年,但比起被害家屬楊爸、楊媽求刑的30年仍有巨大落差。楊爸楊媽發表聲明表示難以接受,痛斥判決踐踏兒子生命、凌虐家屬,也坦言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報復,因此嚴正發表「不自殺聲明」,家屬表示加害人刑事獲寬容,民事卻卸責「只想耍賴」,成為雙重傷害。
楊爸楊媽聲明全文這不是踐踏被害人生命,凌虐被害人家屬嗎?
面對今天的到庭聆聽判決我崩潰了,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在校園中消失了而加害者男的判12年,女的判11年,再假釋一下可能很快就出來了,繼續危害社會繼續的踐踏凌虐而陷入一個惡性循環,然後又繼續傷害另外一個無辜的家庭。
絕望中的不自殺聲明!
我們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我必須鄭重聲明,我和我的家人不會自殺.但我也要讓社會知道,這個判決結果,對我們家屬而言是極度難以承受的。不是因為我們輸不起,而是因整個制度一次又一次地傷害我們,被害者不重要。
現實生活中是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護.那請問,誰來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面對我兒受害者所承受的對加害者刑事寬容、民事卸責,對我們被害者家屬是雙重傷害!
民事部分目前判賠938萬但對方聲稱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我們拿到的只是一張債權憑證。
刑事部分,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對他們百般寬容。
民事部分,他們只想耍賴、賠一點錢就算了,甚至於兩手一攤說沒錢,請問這不是雙重傷害,是什麼?
我們失去孩子,卻還要一次次承受制度告訴我們「你們只能認命」。
我們就是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被害者。
我之所以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是遮羞布,原因在於加害者的資料,我們不能帶信賴的人旁聽,卻被請出法庭,依第36之一條申請信賴之人到庭,卻被一句「有礙少年健全成長」駁回。
但同時,我們全家的地址、個資卻被查得一清二楚,讓殺人犯知道我們住在哪裡?甚至還讓被害人與秘密證人當場對質。
請問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
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這就是我們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現實
經過一審、二審這條漫長的路,只能說我兒受到不對等武器攻擊,而讓身為人父的我亦受到《少事法》不對等武器的凌虐,我也一樣無能為力!
究竟我們的司法能夠還給被害者什麼公道?
我一定上訴到底,請司法還我們一個公道!
謝謝這一路走來陪伴我們的好友石一佑議員、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生命權平等協會、孩想陪你長大聯盟、以及社會大眾給我們支持的力量。
謝謝您們,讓我們不孤單!
楊爸楊媽感謝您
114/12/23中午12: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