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取自Unsplash
台中市一名女子日前前往健身房運動時,將手機放在桌上,竟被一旁男子擅自拿去翻閱相簿,甚至將她的性愛影片傳送到自己手機,女子察覺有異,氣得直接報警提告。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近日作出判決,將男子依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判刑2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A男2023年6月前往台中市某健身房運動,看到B女將手機放在桌上,未經對方同意,擅自拿來翻閱手機相簿,發現其中有她的性愛影像,竟利用iPhone的AirDrop分享功能,將影片傳到自己手機。B女事後驚覺有異,氣得報警提告,A男也遭檢方依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等罪起訴。
經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A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依照B女友人的要求刪去手機內的影片,並與B女達成調解,並持續依約履行。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最終依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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