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市府人事處秘書室驚爆嚴重的職場言語暴力案,前人事處許姓主任被控在任職期間,多次以「靠」、「唬爛」、「你娘」等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部屬,並涉及言語恐嚇,法官認定許的行為已嚴重侵害部屬之人格權與名譽權,判須賠償陳姓下屬8萬6800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當時在高市府人事處秘書室擔任資訊股股長,而許姓男子則是他的直屬主管,陳男表示,自2013年起,對方多次在辦公室及公開場合以粗鄙言語辱罵,只要公文不符合要求就遭當眾斥責,包括「靠!講重點,不要畫唬爛」、「幹你不要唬爛」、「你娘」等語,長期承受精神壓力。
此外,許姓主任更曾以帶有恐嚇意味的言詞對陳男說:「你跟我說需要多少錢?我匯款給你,看你是要錢還是要什麼,你就講明。」,讓陳男感到人格尊嚴嚴重受損,長期處於高度精神壓力下,憤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0萬餘元的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許辯稱部分言詞僅是「口頭禪」,並非針對陳男,且因陳男工作表現不佳、公文屢次出錯,才基於督導權限進行糾正。
法官根據陳男提供的錄音檔,認為主管雖然對部屬有業務監督權,但糾正應針對事由,而非針對人格進行侮辱,許姓主任駡人時說的「幹」、「靠」、「唬爛」、「你娘」等語,在社會通念上明顯具有貶損他人格與名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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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上司不得以「教導」之名,行「羞辱」之實,許的言行顯然已逾越行政指導的必要程度,構成侵權行為;考量雙方職位、收入及侵害程度,裁定許姓主任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8萬元,以及因長期受創就醫的醫療費用6800元,共計應給付8萬68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