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富男收受瀝青業者賄賂遭判6年定讞。翻攝許家蓓臉書
民進黨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在「再生瀝青工程案」勾結養工處官員、廠商,收受權利金、賄款,案件2006年起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許富男依更二審遭判6年、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058萬元追繳沒收,19年纏訟終定讞。
本案發生於2003年,許富男與營造、瀝青廠商、養工商官員勾結,他藉由市議會工務委員身分,以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養工處於道路瀝青鋪設工程案,更改投標規則,請廠商在投標時就要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最後順利列入歲入預算的附帶決議。
但此舉其實限縮了投標廠商,使特定廠商能夠得標。特定廠商順利得標後,即依照約定,工程所用的再生瀝青,依每噸100元計算,支付「權利金」給許富男,2004年、2005年共計給了898萬多元,2006年則為160萬元。
全案2006年起訴後,一二審均重判許富男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更一審則改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3年,去年更二審判6年、褫奪公權3年,許富男的犯罪所得除已繳交160萬元,898萬多元也要沒收。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許富男須入獄服刑,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