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為市長盧秀燕愛將,2024年率領地政局獲頒「廉能政府」透明獎3項。資料照。翻攝自台中市地政局FB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前局長吳存金,在任職期間涉嫌將11次家族聚餐的支出,以不實核銷方式詐領首長特別費6萬8679元,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存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依法起訴。
吳存金為台中市政府資深公務員,在市府服務超過40年,對市政熟稔,同時也是盧秀燕政大地政系的學姐。吳存金原為地政局副局長,6年前盧秀燕上任後,拔擢她為局長,卻也成為盧市府任內,首位疑不當使用特支費,涉貪污治罪條例請辭獲准的局處首長。
台中地檢署查出,吳存金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長,明知報支首長特別費用途限於因公所需的招待饋贈等費用,卻利用擔任局長得按月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3萬9700元的職務上機會,將家庭聚餐的11次消費進行核銷,以此詐領首長特別費共計6萬8679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存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依法起訴。
檢方認為,身為地政局局長的吳存金,理應遵守法紀並廉潔自持,但其卻以違法手段詐領特別費,用於私人用途,不僅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更對社會造成負面觀感。
不過,檢方亦考量吳存金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6萬8679元,其詐領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非屬重大財物損失。鑑於其已認錯悔改,並全盤供述犯罪事實,檢方認為其再犯可能性低,建議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及第12條第1項規定酌情減輕刑責,並判處適當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