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太太的前夫John(吳哲宇)。資料照。侯柏青攝
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本名陳映彤)雖與丈夫理科先生(本名吳哲宇)離婚,雙方卻因為許多瑣事對簿公堂。其中理科太太指控理科先生離婚後,假冒她的名義向美國富國銀行申請自動扣繳美國加州聖馬刁房屋的相關費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起訴。
理科太太(本名陳映彤)。資料照。侯柏青攝
2021年12月14日,理科太太與理科先生經法院調解離婚,結束了5年的婚姻關係,離婚後,2人因為小孩的監護權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仍在台北地院家事法庭進行訴訟。
理科太太為了在訴訟中取得優勢,將心理諮商師撰寫的其病史及用藥資料紙條遞交法院,主張他的精神狀況無法好好照顧家人,已違反個資法,北檢將陳映彤起訴,一審判陳映彤無罪,全案已定讞。
理科先生還控告理科太太使用他IG上他人私密聊天的內容,涉犯《刑法》妨害秘密、《通訊監察保障法》,這個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由於理科先生在期限內並未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全案確定。
另外,理科太太也指控前夫,當她向台北地院聲請調解離婚及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益務行使負擔等事件,委託律師出具載有她及小孩的個資的事聲請調解狀、家事暫時處分聲請狀及家事陳報狀,同時將這些訴狀交給前夫做答辯,但前夫卻將這些放置在GOOGLE雲端硬碟的連結,傳給5名網友,因此控告前夫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理科先生到案表示,因為他看不懂中文,才會將這些訴狀資料傳給友人請他們幫忙翻譯,並無不法的犯意。北檢認為理科先生的行為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1條、第20條第1項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但台北地院認證理科先生的中文程度「很爛」,有可能看不懂訴狀才找人翻譯,且他只問網友「標題」並未詢問內容,不一定知道有個資,因而判他無罪。
理科太太日前又指控,2人在婚姻存續時,共同擁有坐落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馬刁郡區的房屋(聖馬刁房屋),2人離婚後,理科先生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在台灣或是美國,利用網路進到美國富國銀行網站,在自動扣款頁面填寫她的銀行帳戶及個人資料,申請自動扣繳聖馬刁房屋的相關費用,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此理科先生辯稱,他只是處理雙方共有的聖馬刁房屋所生的財務事務,屬於個人或家庭活動的私領域行為,並無違反個資法的規定。
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理科先生在向富國銀行申請自動扣款時,雙方早已離婚,2人間已無家庭活動可言,而他又在未取得理科太太的許可下擅自申請自動扣款,已非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因此認為其行為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