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魟魚老師」林觀復是大色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他判12年定讞。李政龍攝
綽號「魟魚老師」的男子林觀復擔任兒童假日營隊帶隊老師,竟利用與男童共宿機會,將仰躺入睡的男童翻成趴姿,脫褲子「手指戳肛」,另以按摩為藉口,用下體磨蹭對方大腿處,甚至還拍下一人性影像。林男強制猥褻5名男童,被逮後卻一度瞎掰男童「誇大渲染」、「他們覺得這樣是在玩」,律師在開庭時坦言他「天怒人怨」但希望爭取輕判。一、二審均重判12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須入獄。
林觀復畢業於陽明交通大學,有高學歷的他擔任體操教練,還在新竹某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負責在夏令營和冬令營帶兒童遊戲和照顧住宿。他被暱稱為「魟魚老師」,沒想到看似清秀無害的老師竟是大色狼,專對懵懂無知的孩童下手。
他猥褻弟弟,不放過哥哥調查指出,曾有兩兄弟同時參加營隊,林男趁和弟弟A童夜晚共宿機會,將A童由正躺翻成趴睡,甚至動手硬脫A童褲子,用手指玩弄肛門。隔天,A童因過度驚嚇不停大哭,營隊老師沒察覺異狀,將哥哥B童送來跟他作伴,沒想到,林男竟也對B童下手,連續兩天用下體磨蹭B童臀部。
離譜的是,林男某次又逮到機會和C童共宿,他先撫摸對方的肩背、大腿及臀部,然後拿著痠痛軟膏假借要幫C童按摩,卻用下體在其大腿處恣意磨蹭到射精。他同樣用按摩當藉口,強制猥褻D童,D童連兩晚被林男騷擾到沒辦法睡覺,向媽媽求救才停止留宿,改為白天上課。
檢方查出,另一名參加營隊的E童也和林男共宿,E童向老師抱怨身體痠痛,林男假借幫忙按摩,用同樣的方式強制猥褻得逞。此外,林男在教一名身分不詳的男童做「體操正分腿」動作時,趁男童趴在地墊上、雙腿劈開之際,用手撥開他的連身衣服露出臀部、肛門,趁機拍攝10多張性影像存檔。
據了解,A童和B童事後回家告訴爸媽此事,爸媽氣炸火速報警,檢警前往林男住處搜索後揪出全案。一審判決認定,林男對5名男童前後強制猥褻11次,另拍攝性影像,行為極為惡劣,考量他一開始否認犯行,直到檢警還原他的手機後,才在最後一次偵查庭認罪,判他合併執行12年。
他上訴二審求輕判,檢方則上訴求重判。
林男猥褻5童,開庭還瞎掰他們覺得在玩。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開庭瞎掰,檢方揭他無恥辯詞林男委任律師上訴二審時主張,林男已經全部認罪,犯後態度尚可,而他每個罪名均被量處3年6月到4年不等,顯然刑度過重,違背罪責原則,且最後的合併執行刑也過重。委任律師指出,林男的所作所為雖然「天怒人怨」,但希望法院考量他素行良好,且犯案時才剛滿22歲,加上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讓他有機會早點復歸、回饋社會。檢方則火力全開,直指本案被害男童年僅7歲到11歲,身心發展還不健全,對於性自主意識更懵懂無知,他竟破壞兒童和家長對於師長的信任,多次強制猥褻兒童,導致被害人家長因子女被侵犯承受重大傷痛,他的犯罪危害非常嚴重。
檢方痛斥,林男在警詢、偵查起初全都否認犯行,一度聲稱被害男童的說法「誇大渲染」,並辯稱「他們覺得這樣是在玩」,林男甚至大言不慚地說,「應該讓一個無罪之人可自由發展其事業,進行學業及工作,而非被浪費一段時間(被羈押禁見)」。但是,林男的囂張沒有維持多久,檢警後續還原扣案手機,以及他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他察覺事態嚴重,才在最後一次接受檢察官偵訊時,坦認部分犯行。檢方指出,林男在一審開庭時還自稱,「我在性意識、性取向等還在摸索階段,無處發洩學業壓力及性慾,才做出本件犯行。」種種跡象均顯示,林男的犯後態度不佳,原審量刑顯然過輕,無從撫慰被害人及家屬承受的傷痛。
檢方另拿出數據佐證一審裁定執行刑不當,檢方表示,一審共判12罪,加總刑度高達44年2月,最後只裁定12年的應執行刑,比例僅占27.16%,刑度過輕,難收懲儆之效。檢方更擔心這樣判,可能會讓被告心存僥倖,感覺刑期折抵越多越划算。不過,二審斟酌後認為,原判決並未濫用裁量權,也充分審酌各項量刑因子及敘明原因,因而駁回檢辯上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林男確定要關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