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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死伸港小姊妹!無照翁二審「1關鍵」逆轉:緩刑5年  家屬發聲

    2026-04-01 19:26 / 作者 曹岡陽
    陳家阿公感嘆,和解金也喚不回2位小孫女。資料照片
    2024年彰化伸港鄉陳家3姊弟放學走斑馬線時,竟遭無照的74歲蕭姓老翁開車撞飛,導致10歲姊姊、9歲妹妹重傷,小姊妹陷入昏迷相繼離世。一審法官認定蕭男超速行駛、未禮讓行人,且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上訴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刑期雖加重為2年徒刑,但宣告緩刑5年。法院表示,由於被告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同意給予緩刑。

    回顧案情,2024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彰化伸港鄉的陳姓3姊弟放學走斑馬線時,遭74歲蕭姓老翁無照駕駛休旅車直接撞上。

    其中,最小的陳小弟輕傷,但兩位姊姊當場沒了呼吸心跳,分別被送往彰化秀傳醫院及彰基醫院搶救。其中,10歲小姊姊歷經197天搶救,於2024年9月5日因神經衰竭離世;重度昏迷的9歲妹妹則在堅持251天後,於2024年10月29日晚間離世。

    一審法官認為蕭男未遵守交通規則,又未禮讓行人,害兩姊妹慘死,事後又否認犯行,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考量蕭男過失情節、前科素行、家庭及經濟等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

    上訴後,高院認定被告當時行車速度不低(限速70公里,被告車速77公里),數十年來未考領駕照而貿然駕車上路,漠視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於行進人行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被害人先行,其就交通事故之發生可責性甚高,並因而造成被害人2人死亡,被告過情節及所生危害均屬重大,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

    高院表示,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彌補損害,並考量告訴人已於調解成立時,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及同意給予緩刑宣告。

    據悉,車禍發生後,雙方多次談論和解。家屬提出400萬元,後來降到了200萬,依然談不攏。案件進入二審前,雙方最終以150萬元達成和解。小姊妹的阿公受訪感嘆「孫女都走了,能怎麼辦?」和解金也喚不回那兩個乖巧的孫女阿公也說,現在只能把唯一倖存的弟弟好好教育長大,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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