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京華城案辯論法庭直播遭駁回確定,現在確定連最後陳述也無法播出。李政龍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12/15)日先由檢方進行論告,過程將錄音錄影,待本案判決後進行公播。柯文哲日前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回確定,上週又發現播送範圍不包含「最後陳述」,讓他直呼「哪有做半套的?」他今日再度透過辯護律師提出請求,但審判長諭知合議庭維持決定,民眾確定看不到柯文哲對本案的最後發言內容。另外,暨端木正聲請不播送獲准後,同案被告邵琇珮也請求,在辯論時,將她的臉部「馬賽克」。
檢方起訴指控,柯文哲涉嫌分別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共1710萬元,指示北市府官員放水京華城案,讓京華城公司違法取得容積獎勵。他也涉嫌指示親信李文宗及其妹妹李文娟,成立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作為私自挪用政治獻金的「小金庫」,並透過肖像權授權、販賣募款小物、舉辦KP SHOW演唱會等方式,侵占自己及民眾黨政治獻金,並且挪用基金會款項,用以支付他總統競選總部的員工薪水。
合議庭安排12/11至12/24進行言詞辯論,今日輪到檢方對京華城圖利及行、收賄部分進行論告,預計將論告到明日上午。出庭被告包含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黃景茂、吳順民、李文宗、張志澄、邵琇珮,只有李文娟、端木正未出庭。
京華城案預計明日起才會進行第一組被告辯論,依序是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左上)、威京財務部經理張志澄(左下)、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右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右下)。太報整理
今日開庭時,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詢問審判長江俊彥,「最後陳述」是否會包含在法庭播送範圍。江俊彥回應,考量高等法院裁定駁回柯文哲法庭直播聲請,內容也肯定司法院法庭播送辦法沒有違背《法院組織法》,因此,合議庭還是將播送範圍,限制於「事實及法律辯論」。
鄭深元不服氣,揚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0條規定,辯論終結前,審判長應該詢問被告有沒有「最後陳述」,因此「最後陳述」應該也還在「言詞辯論」的範圍內。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也舉手,加碼主張「量刑辯論」也屬於「法律辯論」,應該也要播出才對。
江俊彥面露難色,強調司法院的辦法寫得很清楚,播送範圍僅限於《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的「事實及法律辯論」,這也不是他決定的,依然維持合議庭原本的決定。他也詢問,在場的人,對於播送方法有沒有其他意見?
邵琇珮向合議庭聲請將辯論時的臉部上「馬賽克」並變聲處理。資料照。呂志明攝
邵琇珮的辯護律師馬上舉手,主張邵琇珮陳述意見時,希望將她的臉部上「馬賽克」,並做變聲處理。律師解釋,邵琇珮的答辯方向與其他被告不同,擔憂有心人士可能偽造聲紋製作不實影音,況且她也不是公眾人物,希望能進行遮掩。江俊彥點點頭,表示許可。
此時,坐在旁聽席的民眾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翟神」翟本喬突然也舉手發問,他詢問合議庭,旁聽民眾可否上馬賽克?合議庭評議後指出,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訴訟參與者只有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隱私等情況下,才可聲請變聲變相或去識別化,至於旁聽民眾只能自行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