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後遭依法停職,二審今(12/16)改判貪污罪無罪,以偽造文書罪輕判6個月。內政部對此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高等法院於今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內政部對此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依《地制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