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案高院開庭。廖瑞祥攝
因詐領11萬餘元助理費,被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徒刑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日二審判決大逆轉,貪污改判無罪,僅依偽造文書罪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對於這個結果,台高檢署今日明確表示「研議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查出,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與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綽號小兔)、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綽號水母)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共謀浮報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作為私人小金庫。將高虹安等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去年7月26日,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領11萬6514元、黃惠玟5642元、陳奐宇506元及王郁文466元,重判高虹安7年4月、黃惠玟2年(緩刑5年)、陳奐宇1年(緩刑3年)、王郁文2年(緩刑5年),陳昱愷無罪。高虹安因此暫時失去新竹市長寶座,全案上訴二審纏訟。
今(12/16)日,高院二審做出判決,高虹安貪污部分逆轉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可上訴,高虹安等被告不得上訴。
至於同案被起訴的4名助理部分,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獲判4月;認罪的前高辦主任陳奐宇獲判2月;不認罪的前高辦公關主任王郁文獲判3月,3名助理均可易科罰金及宣告緩刑2年;而一審判無罪的陳昱愷,二審仍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