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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切片/高虹安重回新竹市府還有3個Bug!內政部、最高法院及誣告案

    2025-12-16 17:52 / 作者 侯柏青
    高虹安班師回朝新竹市政府,還存在不確定因素。資料照。李政龍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被訴,一審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二審只花4小時「光速審理」就判貪污無罪,僅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她將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法界人士分析,這趟班師回朝之路仍有3個Bug,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只是「得」准復職,並非一定准;倘若檢方上訴說服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本案,屆時高虹安將回復一審有罪狀態,將再遭停職;且她另涉誣告案被判刑,如果三審有罪定讞又不得易服勞務,她可能直接被解職。

    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在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任內,要求帳房、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及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水母」公關主任王郁文等4助理配合浮報薪資及加班費,差額回捐至「零用金」成為其私人小金庫使用,共浮報助理費及加班費46萬30元。

    全案僅高虹安、水母不認罪,其他3名助理全認罪,一審認定高虹安詐領11萬餘元重判7年4月,小兔、陳奐宇和水母則分獲緩刑、陳昱愷無罪。二審今天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高虹安6月,3助理仍緩刑,陳昱愷維持無罪。

    高虹安一審被判貪污罪時,內政部依《地制法》第78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予以停職。高虹安今天洗脫貪污罪嫌,依照《地制法》第78條第二項規定,任期屆滿前,(內政部)得准其先行復職。

    高虹安重返新竹市府之路,和司法案件息息相關。資料照。新竹市政府提供

    法界人士點出眉角,強調「得」的意思是「可以准也可以不准」,內政部仍有審核權限,成為第一個Bug。不過,《地制法》也有附帶有利規定,就是即便高虹安處於停職狀態,仍可依法參選,如果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就不會被該項規定影響。

    而第二個Bug則會發生在最高法院,目前高檢署已研議是否對貪污案提上訴,如果最高法院採認檢方見解,撤銷二審判決將之發回高院更審,屆時高虹安將恢復一審貪污有罪狀態,會再度面對內政部的停職壓力。

    但高虹安的隱憂恐怕還不只於此,她另涉及誣告旅美學者陳時奮,一審判10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6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全案的動態成為第三個Bug,而且立即會對高虹安產生深遠影響。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地制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的部分,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不得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將面臨內政部的解職令。

    法界市人士解釋,誣告案依法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也就是說,如果三審判處有期徒刑定讞,未來將由執行科檢察官審酌,是否准許她以易服社會勞動取代入監,倘若執行科檢察官否決,高虹安雖然還可以尋求司法救濟,但馬上就會面臨解職命運。

    因此,高虹安雖然今天拚到貪污無罪,但能否重返新竹市政府執政,仍有三個Bug必須克服,而目前高虹安涉及的案件狀態頗為浮動,內政部在裁量後,是否會直接准她復職,仍存在不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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