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被羈押期間身體虛弱經常送醫,還須靠輪椅移動,如今已恢復到可自己行走。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日上午續由威京集團沈慶京辯護律師答辯。律師蘇振文回憶沈慶京羈押期間,他到醫院執行律見,發現沈慶京被台北看守所以手銬、腳鐐和鐵鍊「鍊在病床上」。他將此事告知法官,合議庭也發函請北所謹慎使用戒具,但北所竟回函請北院「理解並繼續支持」。蘇振文痛批,北所已達到「凌虐人犯、使人為奴」的程度,對待沈慶京比依照《動物保護法》對待動物還不如。
京華城案連續8天開庭言詞辯論,今(12/18)日上午繼續由沈慶京的辯護律師進行答辯。蘇振文指出,起訴書認定北市府依陳情要點,對於訴訟中案件不可接受人民陳情,但訴訟與陳情的目的與功能不盡相同,應當可以併存。他認為,陳情要點只是內部規則,不可以影響人民權利,何況陳情要點其實也沒有限制,只是要求北市府要特別告知人民「案件還在訴訟中」。
蘇振文表示,根據內政部國土署的解釋,都市計畫核給容積獎勵採「雙軌制」,可以透過法律明定條件核給,也可以由都委會透過審議程序確定符合公益性、對價性的要件,在都市計畫內給予容獎。他點出,本案都委會大會、專案小組會議或專家諮詢會議共計8次,到了最後一次每個委員都已同意核給容獎。
蘇振文也提到,市府刪除「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後,京華城想申請解除6種使用限制,但時任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卻認定,6種使用限制是「行政協議」不能取消。他質問,京華城捐地換來的整體開發權和樓地板保障都可以取消,6種使用限制卻不行,真的是「民永遠鬥不過官」,反問檢察官「京華城有要比別人更平等嗎?要的不過是正義、正義、正義而已。」
蘇振文更指出,他當初看到沈慶京被羈押時,竟然被北所用手銬、腳鐐和鐵鍊綁在病床上,他感到非常震撼,「這是21世紀的台灣欸!我們還能說台灣是法治社會嗎?」他痛批,《動物保護法》都還要求飼主「以繩或鍊圈束寵物」時,必須要足夠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並使用舒適且保持適當鬆緊度的項圈,北所對待沈慶京「比對待動物還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