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鐵路法》修正案,攻擊鐵路人員最重關3年。資料照片,翻攝台鐵臉書
今年來台鐵頻傳暴力事件,立法院今(12/23)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如果用威脅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攻擊、妨害鐵路員工值勤,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罰金,若造成從業人員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今年六月,一名旅客醉倒在台鐵松山站月台,站務人員前往關心卻被打傷眼睛;上個月也發生列車抵達終點站瑞芳,乘客不願下車,竟攻擊值班站長,造成站長受傷,今年至11月截止,台鐵已發生14起暴力攻擊事件。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為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比照《醫療法》有關「急診室暴力」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有上述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另外,若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明定,警察機關若獲知有上述情形時,應派員赴現場排除或制止之;若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針對黃牛票,三讀條文也加重罰則,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由現行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提高到10倍至50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也適用同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