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勞保條例》修正案,政府撥補勞保基金法制化,並負最終支付責任。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2/30)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政府撥補勞保財務與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且至少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應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政府持續撥補的金額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的金額,持續編預算挹注勞保基金。
勞工保險局今年公布勞保精算報告指出,在政府持續撥補,以及勞保基金投資績效表現不錯,破產年限從2028年延至2031年,破產危機再延後三年,但潛藏負債攀升至12.23兆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明定勞保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自修正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勞保財務。
為避免債務免責規定損及勞工權益、勞保基金財務,三讀條文增訂,勞保保費、滯納金排除債務免責相關法律,而修正條文施行前有未繳清保費及滯納金事實者,應適用排除債務免責規定,勞保局並依規定暫行拒絕給付,經繳清欠費後,勞保局應依規定發給。
另外,為避免勞工紓困貸款撥付後成為強制執行標的,修正條文明定,申請勞工貸款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
勞動部對此表示,勞工保險制度實施逾70年,對於保障千萬勞工生活及促進社會安全扮演著重要角色,政府會負最後支付責任,未來該部也會積極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並搭配多元投資,以增加基金收入,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穩健運作。
出稿時間:09:59
更新時間:11:38(新增勞動部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