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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鴻薇質疑「為敵效忠罪」恐成文字獄 國防部:採取「即成犯」態度

    2026-01-08 11:48 / 作者 陳祖傑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8)天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針對行政院版本增訂「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效忠」定義很模糊,如果民進黨前立委趙天麟跟中國籍女朋友在手指上互刻「忠誠」,算不算效忠?國防部法務司長吳逸聖說明,這方面是採「即成犯」態度,只要對敵人表達效忠,這個犯行就成立,但後續須由檢察官依事實認定。

    針對近年發生多起現役軍人對共軍宣誓效忠的案件,行政院、多名朝野立委均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其中多個版本皆指向「現役軍人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刑責從原本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行政院、多名朝野立委也提出新增條文「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鴻薇在質詢時質疑,「效忠」定義很模糊,如果民進黨前立委趙天麟跟中國籍女朋友在手指上互刻「忠誠」,那算不算效忠?有沒有可能觸法?

    王鴻薇接著詢問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為何司法院在書面報告中建議,條文增列「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害者」要件,比如「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等?顧正德回應,因為「效忠」涵含義非常廣,而且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輕,因此希望透過增列要件,讓法官在個案中審查行為是否對軍事利益造成侵害或侵害危險,符合以法益保護為核心的立法目的。

    王鴻薇隨後再質疑國防部,國防部在法規預告階段曾出現「效忠」定義相關文字,但送交立法院版本卻將其刪除,理由是什麼?國防部法務司長吳逸聖說明,現役軍人對敵人表達效忠,就已經對我國軍事安全、國家利益產生實質危害,因為效忠很有可能被敵人拿來進行心戰宣傳。

    王鴻薇追問,如果像她剛剛提到的,男女朋友互刻「忠誠」表達愛意,算不算效忠?吳逸聖強調,這方面是採「即成犯」態度,只要對敵人表達效忠,這個犯行就成立,但後續須由檢察官依事實認定。

    王鴻薇認為,她同意修法,但法律必須要有明確性,否則很容易變成文字獄、網路獄,國防部若未充分掌握與說明,對第一線官兵的法律保障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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