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logo。李政龍攝
針對國防特別預算,民眾黨團今(1/26)日推出黨團版本,將法案名稱改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經費大砍為4000億元,並刪除非紅供應鏈與台灣之盾,對此,國防部批評是「以政治宣示取代專業審查」,內容顯不完整,也欠缺專業評估。
政院版特別條例的完整規劃包括精準火砲、遠程精準打擊飛彈、無人載具及其反制系統、防空反彈道及反裝甲飛彈、AI輔助與C5ISR系統、強化作戰持續量能相關裝備與「台美共同研發及採購合作的裝備、系統」等7項,已經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實施機密專報,並接受與會委員質詢。
民眾黨團的項目則僅有M109A7自走砲六十門,精準彈藥4080發,彈藥車60輛、救濟車13輛、榴彈及附屬裝備;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82套,精準火箭1203箱,陸軍戰術飛彈系統420套;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裝甲飛彈70套1050枚;拖式2B反裝甲飛彈24套1545枚與其他為因應國軍作戰能力急速提升的需求且已取得外國同意售出的項目。
國防部今日透過新聞稿回應,民眾黨團所提的「M109A7自走砲」等5項,僅擷取部分知會國會程序的項目與數量,內容顯不完整,也欠缺專業評估;國軍建案作業程序,都是考量敵情威脅、未來作戰場景與科技發展等因素,循「作戰需求」、「系統分析」、「期程工項」及「整體獲得規劃」的邏輯思維,確認所需籌購的武器裝備。
國防部解釋,凡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的案子,需呈報行政院審查、始可編列預算;國防部《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特別條例草案》,即依此完成,並得到美國國會、美國國務院及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公開肯定,反之民眾黨是「以政治宣示取代專業審查」者相反。
國防部也指出,美方對外軍售作業,有完整審查程序,在作戰需求評估階段,需先由駐在國的安全合做部門,以及戰區階層完成專業評估後,方可由需求國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進入跨部門內部審查程序,同意後始可知會國會、對外供售。
國防部特别預算向美國籌購的武器裝備,即依前述建案程序,及美軍售要求,經雙方長達一年密切協商,始初步確認項量、交運期程與預算需求等。後續將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再由美國防部與主合約商議約,始能確認最终價款、品項、期程與交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