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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娛樂稅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民眾黨團:看電影、演唱會都受惠

    2026-04-17 11:31 / 作者 陳祖傑
    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大砍娛樂稅 真正減輕人民負擔」記者會。民眾黨團提供。
    立法院15日初審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刪除4項課徵項目,包括電影、演唱會、藝文表演及競技比賽,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民眾黨團今(4/17)天表示,看電影、戲劇表演,早就不是奢侈消費、更不是黨國時代少數人的奢侈享受,民進黨政府左手發文化幣,右手課娛樂稅邏輯錯亂,未來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以一張約3000元的演唱會門票為例,可為民眾節省約75元,對人民而言是小確幸。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大砍娛樂稅 真正減輕人民負擔」記者會,立委洪毓祥表示,現在已經是科技人工智慧領航的時代,但台灣政府竟然還抱著1930年代的過時稅制,整天在人民身上剝皮。他指出,無論看電影、戲劇表演,早就不是奢侈消費、更不是黨國時代少數人的奢侈享受,民進黨政府左手發文化幣,右手課娛樂稅邏輯錯亂,財政部長期以來都主張娛樂稅是地方重要財源做為改革藉口,如今財劃法既然已在民眾黨與國民黨努力後三讀,以今年度計算,地方政府應可增加4165億財源,不應該再藉此拖延改革。

    洪毓祥表示,包括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 、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孫克難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過去都曾提出娛樂稅是「橫徵暴斂」,而且稽徵成本高達14%至22%,不符合成本效益。

    立委劉書彬委員表示,民眾黨團修法版本中,將《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1至第4款全部予以刪除,也就是包括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賽事(如職棒、職籃及電競比賽等),皆不得再課徵娛樂稅,並要求財政部未來依據函釋公告要徵收娛樂稅的其他場所,必須盱衡民情及產業發展需求調整,合理界定課稅範圍與標準,避免因認定過廣致生不當課稅之情形,落實量能課稅原則並防杜不必要之稅負負擔。

    劉書彬進一步指出,民眾黨版本主張,大幅調降項目稅率,包括舞廳、舞場稅率由最高100%降至50%,酒吧等娛樂場所由50%降至20%,高爾夫球場本黨團主張下調至10%,黨團認為高爾夫早已列為奧運正式項目,台灣選手也屢屢於國際賽事中奪牌,具備運動發展與全民參與的正面意義,不應再以高額娛樂稅加重負擔。她舉例,現行多數娛樂活動稅率為2.5%至15%,若全面免徵,以一張約3000元的演唱會門票為例,可為民眾節省約75元,對人民而言是小確幸。

    劉書彬強調,隨著《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通過,地方政府財源已大幅增加,以今年度估算可新增約4165億元,而娛樂稅一年僅約20億元,早已不具關鍵財源地位。她呼籲中央政府不應再以娛樂稅作為拖延改革的藉口,應儘速落實財劃法,確保地方財政穩定,同時推動不合時宜的稅制改革,真正減輕人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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