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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紹庭詐助理費1455萬遭判刑 4人頭助理「聽老闆的話」下場曝

    2026-04-28 11:24 / 作者 施書瑜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資料照。施書瑜攝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1455萬餘元案,二審認定其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繳公庫200萬元及完成法治教育與勞務義務,另4名人頭助理因被動配合簽署空白聘書,遭認定共犯,各判1年至1年9月徒刑、均獲緩刑。

    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1455萬餘元,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其自2014年起,長期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不法申領公費,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須繳交公庫200萬元,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及240小時勞務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紹庭長期透過服務處作業模式,要求助理簽署空白聘書及提供帳戶,再由相關人員填報虛高薪資向議會申請補助,溢領款項部分再以「回繳」方式回收運用,形成固定操作模式。

    檢方調查期間,黃紹庭坦承犯行並配合供出共犯,且與家屬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餘元,起訴時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法院審酌後,仍認定其行為已涉不法,最終維持緩刑判決。

    至於4名擔任人頭助理者,雖主張僅被動配合議員要求簽署空白聘書並提供帳戶,但法院認定仍屬共犯行為。其中有人因溢扣稅款曾獲退稅,亦已於審理期間繳回相關所得。

    法院審酌其部分認罪、配合調查及情節較輕,分別判處1年至1年9月徒刑,均宣告緩刑,並須繳交公庫3萬至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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