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2月就職立委後,4月被開除黨籍。資料照片。李政龍攝
民眾黨前不分區立委、中配李貞秀,因為戶籍問題引發政壇爭議,更在國會殿堂上演「空氣質詢」的戲碼。對此,內政部戶政司專委潘營忠今天(4/30)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跨部會協調後,未來將由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中國人民繳付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資訊,給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避免未來「李貞秀」爭議再度出現。
提出放棄戶籍證明之時間點,成為此次爭議的重點。陸委會今年2月時表示,李貞秀僅於2025年3月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移民署,在此之前並未向主管機關提出任何證明,陸委會表示,李貞秀在2023年底被提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不符兩岸條例參選資格的規定。不過,李貞秀當時則拿出文件佐證,表示她在1993年4月26日嫁來台灣後,中國大陸湖南省衡南縣戶籍已經註銷。
潘營忠指出,陸委會3月時已邀集內政部及中選會,針對「兩岸條例」第21條怎麼落實公職候選人部分進行討論,後續則將朝向由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大陸地區人民繳付的喪失大陸原籍證明資訊,提供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
潘營忠也表示,內政部已在去年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未來候選人登記時,也必須要具結沒有在中國大陸設戶籍、沒有領有中國大陸護照以及不具有其他國家國籍,且資訊都須同步刊登於選舉公報上。
另外,陸委會日前已核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在台設籍10年的規定,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