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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條款」三讀林淑芬嗆臭卒仔! 白營反酸「暴力芬」:沒有比較清高

    2026-06-12 14:11 / 作者 陳祖傑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議場怒嗆民眾黨立委。陳祖傑攝。
    立法院今(6/12)天三讀通過被稱為「高虹安條款」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未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以參選公職人員。過程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在議場狂罵民眾黨立委「臭卒仔」、「毫無擔當」,但民眾黨團人士指出,林淑芬因為毆打前立委麥玉珍而被起訴,林隨即提出修正草案,放寬緩刑者仍可參選,「大家都是因人設事,沒有誰比較清高。」

    民眾黨團今年初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由於已退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因「誣告案」二審宣判6個月有期徒刑,而且誣告罪最重本刑為7年,所以不符合得易科罰金,若此案未來三審原持原判,縱使法官准許易服勞役,在參選登記前高虹安若無法服滿勞役時數,將無法登記參選,所以民眾黨團的提案就視為替高虹安「完美解套」,但也因此招來「因人設事」的抨擊。

    民眾黨團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上提出修正動議,未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然可以參選公職,等於進一步放寬參選資格,該提案獲藍營支持,最終以56票贊成完成三讀。

    過程中,民眾黨立委舉起「想幫暴力芬開脫」的手牌,讓林淑芬相當憤怒,並走到白委面前,狂罵「臭卒仔」、「毫無擔當」、「我有被判兩年緩刑嗎?」,白委們則沒有理會,低頭處理自己的事。

    事後,民眾黨團在臉書發文,表示林淑芬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麥玉珍,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26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

    民眾黨團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

    民眾黨團人士表示,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大家都是因人設事,沒有誰比較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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