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漢光演習期間,十軍團爆發留守軍官在營區搞外遇的離譜事件。示意圖,軍聞社提供
去年漢光演習期間,十軍團爆發男女留守軍官在戰情主任辦公室搞外遇、發生性行為的離譜事件。男軍官跟同樣是職業軍人的妻子結婚僅8天就搞上小三軍官,雙方12度發生性行為,元配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決小三軍官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元配指控,小三軍官明知她丈夫已婚,仍在2025年7月18日至20日間,發生多次性行為,包括在第十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大辦公室4次、戰情主任辦公室2次、停車場2次;7月24日至9月8日又於汽車旅館、外宿期間發生4次性行為,造成她精神上莫大痛苦、侵害配偶關係,求償100萬元。
小三軍官僅承認發生5次性行為,包括在第十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之大辦公室4次、汽車旅館1次,但也坦承看到男軍官發文,知道對方已經結婚,卻認為元配求償100萬的金額太高。
台中地院調查發現,男軍官和元配2025年7月11日結婚,認定小三軍官已侵害元配配偶權,考量雙方收入與侵害程度,判決小三軍官賠償元配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