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申請汽機車汰舊換新退貨物稅要齊備證明文件。圖為台北港邊小客車。吳馥馨攝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8)日表示,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以活絡買氣、振興車輛產業及就業人口,自今年9月7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購買新小型小客車或新小型機車,同時報廢舊汽(機)車者,最高可享退還貨物稅新台幣10萬元(汽車)或6,000元(機車)。
台北國稅局說明,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民眾須透過新車的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
退稅款撥付方式二選一,可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將國稅局或海關核定的退稅款轉交新車車主;也可經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將退稅款由國稅局或海關直接撥付新車車主。
至於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退還貨物稅,除了要檢附申請書、明細表,也要檢付以下證明文件。
新車要準備「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及「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影本」。
舊車方面則要備齊「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
舊車若直接報廢則要準備「辦理報廢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及「環境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回收證明影本」。
舊車若出口要備有「辦理繳銷出口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及「出口報單證明聯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方面,如果汰舊換新車主不是同一人,汽車則要「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機車則要「檢具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
不過,為鼓勵民眾採網路申報申請退稅,日前賦稅署指出,申請者若採網路申請,上述需提供汰舊換新的報廢證明文件、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小客車或小型機車完稅證明等文件,網路申報者可免附證明文件,財政部會主動向監理單位資料進行交叉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