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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僵局有解! 龔明鑫:翡翠水庫發電台北市府點頭不加收「耗水費」

    2026-05-28 15:36 / 作者 吳馥馨
    經長龔明鑫今天透露,台北市府已同意不對翡翠水庫發電向台電加收「耗水費」。資料照,廖瑞祥攝
    4月中旬傳出台北市政府不滿翡翠水庫放水支援供電調度,除要求對台電加收「耗水費」後,又揚言明年起取得國際綠能認證,之後翡翠水庫所發電力會另找潛力買家,不再賣給台電。經濟部長龔明鑫今(28)日坦言,昨天經濟部也出面協調,北市府不會對額外放水發電開徵耗水費,但會由台電公司與北市府重新議訂新費率。

    龔明鑫今天下午主持經濟部部務會議,他會前受訪表示,昨天由經濟部次長賴建信、台電公司一同與北市府討論2件事,其一是關乎輝達總部用電的北士科文林變電所,其二即是翡翠水庫擬對台電加收「耗水費」一事。

    針對北士科文林變電所一事,台電公司昨晚已發新聞稿說明,基於供電安全及供電時程,台電不再堅持工期5年「地上型變電所」方案,北市府也不堅持工期9年的「地下型變電所」方案;台電調整方案提出「變壓器地下型變電所」規劃,僅開挖地下1層設置地下型變壓器,其餘設備設置於地面層,工期約6年至7年,兼顧供電穩定、工程安全及建設時程。

    龔明鑫今天也說,樂見雙方都能顧及各方建議,而不是各說各話,市府關切變電所能地下化,台電則希望工期縮短,避免對供電造成影響,因而各取所需後,採用部分地下化的方案。

    至於翡翠水庫耗水費爭議,龔明鑫今天說明表示,雙方爭議已順利解決,既有的供水發電合約,就依原合約進行;至於為配合電力調度而額外放水發電部分,因在合約之外,對台電加收耗水費也無法源依據,因此將比照其他縣市水庫發電的作法,由台電公司與北市府另外議約。

    台電公司曾在4月17日回應表示,台電依合約向北市府收購水庫電力,近3年購電金額超過10億元,且每度單價持續提升。若配合電力調度額放水發電部分還要加計每噸3元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12.5元,再加計現有的購電費用2.1元,等於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14.6元,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台電「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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