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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琉球國中師過勞猝死!惡校長管理不當還霸凌作證同事 遭監院糾舉確定解職

    2026-06-16 10:39 / 作者 綜合中心
    監察院。李政龍攝
    屏東縣琉球國中2020年發生代理教師過勞猝死案件,在職災給付調查過程中,有另名教師出庭作證替死者發聲,後續竟遭時任校長蘇傳桔職場霸凌,全案由監察院去年12月通過對蘇傳桔糾舉案,屏東縣政府召開審議小組、聘請外部小組調查後認為蘇傳桔已不適任校長,今年5月19日起確定解其除校長職務。

    監察院今(16日)發新聞稿指出,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涉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監察院去年12月11日通過葉大華、施錦芳委員所提糾舉案,並於12月22日公告糾舉該校蘇前校長後,屏東縣政府於次日即召開審議小組決議受理,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組成調查小組,先將蘇員調整職務暫調體育發展中心支援,校務改由蔡督學代理琉球國中校長職務。

    琉球國中前校長蘇傳桔遭監院糾舉,今年5月被屏東縣府停職。翻攝琉球國中臉書


    監察院表示,本案接續由屏東縣政府遴聘之外部調查小組負責釐清案情,復於今年3月3日至監察院調閱相關卷證,嗣於同年3月23日訪談蘇員等,作成調查報告提送審議。屏東縣政府外部調查小組指出,蘇傳桔有怠於履行職業安全義務而違反職安法,且於學校公開會議不當指涉證人作偽證,構成職場霸凌。

    外部調查小組並揭露,蘇傳桔不當要求教師每日應於首班船抵達小琉球時間前到校及每週須住校至少2日,不依規定程序,自行主導調查特定教師是否有不當言行等行為,已合於「處理校務行為失當,明顯損害教職員或學生權利」,而有不適任校長一職之情形。

    屏東縣校長事件審議會於今年4月14日及4月30日先後召開2次會議。在第2次會議中,經出席委員14人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最終以10票同意、4票不同意,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法定門檻,決議依規定由主管機關解除其校長職務並改任其他職務。屏東縣政府已於今年5月19日起確定解除其校長職務。

    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強調,各級教育機關應以本案為鑑,落實地方教育人員之誠信管理與校園職業安全機制,方能保障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本院後續將持續密切追蹤地方政府對轄內學校人事管理與職安監督機制的落實情形,並督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本案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之職權調查積極作為,以切實維護相關當事人及家屬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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