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套。資料照
某科技大學教授的辦公室抽屜驚見大量保險套和壯陽藥,教授的妻子更從丈夫的手機發現女助理傳給丈夫的私密照,一怒告上法院,向女助理求償300萬元。法官審理認為教授妻子提供的種種證據,均無法直接證明女助理與教授間存有不倫戀情,無從認定女助理有侵害其配偶權情事,一審判教授的妻子敗訴,仍可上訴。
原告也就是教授的妻子,主張丈夫任職國立某科技大學,女助理與丈夫有工作上來往,女助理自民國110年起與丈夫交往、性交,且在非辦公時間進出丈夫位在科大辦公室,還主動傳私密照片、製作親暱手繪卡片傳達愛意,不正關係持續長達3年之久。
原告主張,她在民國110年1月7日,在丈夫的手機內發現被告傳送的性感私密照後,在隔天前往丈夫位於科大的辦公室向丈夫質問,並在辦公室抽屜發現大量保險套及壯陽藥物。
女助理甚至表面虛偽允諾將與丈夫保持距離,實則仍繼續與丈夫暗通款曲,導致她間接遭感染性病,且經專業診斷有轉變為子宮頸癌的高度可能,她因此身心煎熬,生活受到巨大影響。
女助理則辯駁,她與教授因研究專案有合作關係,期間多次向教授請教專業問題,並製作謝卡感謝對方,絕無男女之間的曖昧情愫,更沒有不正當交往行為。
法管查閱女助理傳給教授的私密照、辦公室外走廊監視器畫面,以及對質錄音檔,認為私密照是女助理裸露腹部的清涼自拍照,並沒有全裸或私密處畫面,也無法以此證明女助理和教授有交往關係。至於卡片,除了有對教授的祝福、感謝等文字外,未有支字片語屬於男女朋友間的曖昧詞句。
相關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女助理與教授有交往、性交行為,而有侵害其配偶權情事,以此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亦無理由,一審判該名妻子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