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王夢麟(左圖,翻攝臉書)上月29日清晨酒駕(右圖,讀者提供),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資深藝人王夢麟上月29日清晨酒後駕車,在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肇事,險些撞到清潔隊員,酒測值高達0.73,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今日(1/16)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王夢麟回應,自己72歲了,還以為是4、50歲,「我是逞強」,強調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王夢麟2025年12月29日清晨駕車在康樂街由北往南直行,撞上路邊清潔隊員的手推車後,又持續向前衝撞路燈桿才停止,警方發現他酒駕,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王夢麟的女兒氣得在臉書發文「酒駕全是垃圾」,痛批爸爸身為公眾人物,做出如此不良的示範,除了讓喜愛他的粉絲傷心失望,也能理解一般民眾的憤怒。
檢方今天偵結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王夢麟得知遭起訴表示,「本來就應該被起訴,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他說,自己逞強了,明明已經72歲,卻還以為是4、50歲,酒精代謝大不如前,當時速度也不快,大概時速30幾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