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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台旅遊變悲劇!日籍婦遭撞死 高雄駕駛上訴...二審出爐

    2026-04-17 16:36 / 作者 施書瑜
    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市去年3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61歲日籍婦人來台旅遊時,遭小貨車衝上人行道撞擊,經搶救仍不治。案件經審理,肇事的張姓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高雄市前金區去年3月15日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名來台旅遊的61歲日籍婦人行經人行道時,遭一輛失控小貨車撞擊重傷,送醫搶救16天後仍不幸於4月1日宣告不治。

    案件經審理後,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張姓駕駛有期徒刑1年8月;張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73歲張姓男子當天下午駕駛小貨車,沿前金區中華四路由南往北行駛,在中華四路與新田路口停等紅燈後,綠燈起步跟隨前車前行,不料行駛過程中疑因一時恍神,車輛逐漸偏向右側,並在短短8秒內加速至時速58公里,穿越圓環後失控衝上人行道,撞上正在行走的日籍婦人與其兒子,婦人當場遭撞飛重傷,其子則及時閃避未受傷。

    婦人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全身多處擦挫傷、頭部重創、肋骨骨折及內出血等傷勢過重,最終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張男移送偵辦,檢方複訊後裁定6萬元交保。審理期間,張男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高雄地院認為,張男駕駛時未盡注意義務,導致車輛衝上人行道釀成死亡事故,情節重大,依法判處1年8月徒刑,張男則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也認為,原審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均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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