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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殺房客判關到2037年!「惡房東」張淑晶控檢察官「刑期算錯」 下場出爐

    2026-04-28 13:21 / 作者 白廷奕
    惡房東張淑晶判16年5月,檢察官認定她2037年刑滿,她聲明異議被打臉。資料照。廖瑞祥攝
    有「最惡房東」之稱的女子張淑晶,因利用租約陷阱坑殺上百名房客還誣告,又另涉偽造文書、業務過失致死等多起案件,判刑16年5月確定,於2021年10月入監。檢察官扣除易科罰金部分,計算她的刑期到2037年6月屆滿,但張淑晶不滿檢察官多算1年3月,還消極處理聲請案,因而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高院審理後認定是她自己搞錯,昨(4/27)日更一審裁定駁回。

    張淑晶主張,自己從2021年10月20日開始入監執行,表定刑期到2037年4月19日,但她精密計算後,認為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等4罪部分,早就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況且自己曾被拘役2天,應該扣除1年3月2日,實際上只要被關到2036年1月17日。

    高院指出,張淑晶根本是自己搞錯,她犯業務過失致死、誣告、詐欺等案件,法院裁判分別執行1年3月、5年6月、8年6月、1年2月確定(共16年5月)。其中,她判1年3月部分,只有9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且已執行完畢,檢察官扣掉這9個月後,再疊加其他刑度,才會認定2037年6月刑期屆滿。

    此外,張淑晶之前在高院民事庭開完庭,發現對造當事人忘了拿手機,趁機拿走還不歸還,被依侵占罪判處罰金2000元,這部分已經易服勞役2日執行完畢,高院認為,這跟張淑晶的其他案件無關,據此駁回聲明異議。

    高院認定檢察官計算無誤。侯柏青攝

    但張淑晶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裁。

    最高法院指出,張淑晶除了爭執刑滿日期外,還提到判1年2月部分,希望能先易科罰金後再合併其他刑度執行,但她向新北地檢署提出請求後,檢察官遲遲不回覆,承辦股還回應她「不轉呈,本人刑期無法合併」,張淑晶主張檢察官消極執行指揮。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漏未闡明或詢問這部分的爭執,應重作適法的裁定。

    高院調閱函文後發現,張淑晶判1年2月部分,檢察官早就處理完畢。高院指出,新北檢當初收到她的聲請狀後,回覆請她寫正式聲請書到地檢署,再由新北檢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而且,張淑晶繳清易科罰金42萬6千元後,新北檢也發函通知監所註銷她1年2月部分的執行指揮書,根本沒有「遲未回覆」或「不轉呈」的情況,因此駁回她的聲明異議。裁定仍可抗告。

    張淑晶入獄後依然積極訴訟,日前才為坑殺房客的案件提再審並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調查指出,「包租婆」張淑晶自2013年起,出租位於新北市中和、永和、板橋、新莊等地的房子,卻在自己打字列印的租約中,記載「連帶保證人」欄位設陷阱,還以「留下聯絡方式」等理由誘使房客簽署。事後,房客若對房子有不滿或想退租,就動輒對房客提起詐欺、偽造文書等誣告訴訟,或向房客索討違約金。

    張淑晶於2021年10月先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判刑8月確定,入獄服刑。隔年又因涉及誣告78名房客,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判刑8年6月,她進入台中女子監獄服刑,近期又向法院提起再審拚翻案。期間,張淑晶因不滿管理措施,頻頻對獄方提告,還一度因監獄收到她「畫重點用的螢光筆」,一路狀告到憲法法庭,被裁定不受理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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