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碎屍魔」張介宗一審遭判3個死刑。讀者提供
震驚全國的高雄連環碎屍案,高雄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歷時10天密集審理與評議後,5日下午4時宣判。合議庭認定74歲男子張介宗在不到3個月內接連殺害3名婦人,並將遺體肢解後棄置,犯罪情節重大、惡性極深且毫無悔意,依3個殺人罪判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就損壞及遺棄屍體、竊盜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等罪分別量刑,裁定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太報》透過圖解新聞,讓讀者一圖了解張介宗九大罪狀。
高雄碎屍魔張介宗9大罪狀。太報製圖
判決指出,張介宗涉嫌於2024年11月29日、2025年1月17日及2月2日,先後殺害75歲張黃姓兄嫂、張姓婦人及71歲趙林姓婦人,之後在高雄市前鎮區住處內分屍,再將屍塊分批棄置於前鎮運河第五船渠。
由於張介宗始終否認殺人分屍,檢警為重建案發經過,調閱2855支監視器、過濾近萬筆影像資料,拼湊張介宗的犯案軌跡。偵辦過程中,檢警透過監視器畫面、數位跡證及現場採證資料,逐步串連出3名被害人遇害及棄屍過程。
首名遇害的張黃姓兄嫂因房產問題要求張介宗搬離,引發雙方糾紛,最終遭殺害後分屍棄置;第二名受害者為張介宗在公園認識的張姓婦人,雙方因百萬名錶問題產生糾葛,張介宗將其誘騙返家後勒斃並分屍;第三名受害者趙林姓婦人則遭張介宗誘騙至住處後殺害,張介宗除奪取其身上5000元現金外,還盜用其敬老卡搭乘捷運,因此案件露出破綻,警方循線追查後,陸續發現相關血跡反應及證據,3起命案才得以揭發。
審理期間,張介宗與辯護律師持續主張檢方提出的多屬間接證據,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其親手殺人,張介宗也始終堅稱「沒有殺人、沒有分屍」。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經過10天審理後,仍認定其犯罪事實明確。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張介宗分別就3起命案成立殺人罪,各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損壞及遺棄屍體罪,分別判處3年6月、4年及4年4月有期徒刑;竊盜罪部分則判處1年4月及1年10月有期徒刑;另涉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死者:張黃姓大嫂/75歲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死者:張姓女子/75歲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
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死者:趙林姓女子/71歲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
結論: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