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宗的運屍單車菜籃掛著白沙屯媽祖平安符。資料照。讀者提供
高雄碎屍魔張介宗(74歲)連環殺人案一審判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三名被害人當中,至今2名被害人找不到頭顱,不過,國民法庭經過9天密集審理及評議後,認定張介宗犯行明確,3個殺人罪均判處死刑,關鍵的證據之一,是檢警在張介宗平常使用的腳踏車「右握把及煞車拉桿」,檢出被害人DNA,證實張介宗在殺人碎屍後,用腳踏車載著屍塊去棄屍。
雖然全案至今仍有2位被害人頭顱沒找到,成為家屬最深的傷痛,不過,檢警在3處位置採到被害人DNA,分別張介宗房屋內、凶器上、棄屍騎的腳踏車「右握把及煞車拉桿」。全案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經評議後均達成一致決,判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認定張介宗殺人犯罪事實】
■被害人張黃姓、張姓、趙林姓等三名婦人都有進入張介宗的房屋,且都沒有離開房屋,張黃姓、張姓、趙林姓進入房屋不久後,都被通報失蹤,且發現死亡、找到渠等屍塊。 張介宗屋內存有大量張黃姓、張姓、趙林姓地血跡及DNA。
■張介宗房屋扣到足以危害生命、身體「兇器」上,沾有3位被害人DNA。且含有張黃姓、張姓、趙林姓DNA的兇器,都是在張介宗住處扣到,足見張介宗就是殺害3婦並分屍的人。
■張介宗多次進、出房屋騎的自行車「右握把及煞車拉桿」發現趙林姓與張介宗的的DNA。
張介宗殺人等案件,國民法官法,經9天密集審理及評議後,6月5日一審宣判,張介宗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又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又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4月。
張介宗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警扣案證物包含自行車1輛、榔頭1支、尖嘴鉗1支、剪刀1支、長、短紅色布條打繩結連結而成之碎布1個、電動理髮器1個、鉗子1支、長尖刀1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款卡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