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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情人!持香氛罐砸死女友挖洞埋屍 竟載她5歲女兒同行 二審仍判13年

    2025-12-04 11:06 / 作者 侯柏青
    家暴示意圖。取自Pixabay
    桃園王姓男子去(2024)年8月間和鍾姓女友發生肢體衝突,竟拿浴室裡的香氛玻璃罐痛擊鍾女頭部致死,他發現女友沒有呼吸心跳後,竟把鍾女屍體裝在塑膠桶裡,竟開車帶著鍾女的5歲女兒(不知情)一起到龜山挖洞埋屍。王男自首並第一波賠償60萬元,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判13年,檢方不滿判太輕,王男則主張判太重,雙雙提上訴二審,但高院今天打臉全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調查指出,王男和鍾女是男女朋友,他和鍾女的5歲女兒、朋友同居在桃園八德區。去年8月27日清晨6點,兩人因為家庭開銷等問題,在浴室發生肢體衝突,王男一氣之下,拿起浴室裡的玻璃香氛罐多次敲擊鍾女的右額和鼻樑,導致鍾女右額部挫傷合併撕裂及鼻樑開放性骨折,不幸因頭部外傷導致創傷性腦損傷而死亡。

    王男等到7點,確認鍾女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為了掩蓋鍾女的死因,他竟然用黑色塑膠袋裹住鍾女塞入橘色塑膠桶,然後放在汽車副駕駛座,並帶著不知情的5歲妹妹陪他到桃園龜山區挖洞埋了鍾女。

    王男殺掉女友,竟帶其女一起棄屍。兒童示意圖非本案圖象。取自unsplash


    事後,同住的朋友追問鍾女的行蹤,王男在家人勸說下到警局自首犯案,警方出動尋屍找到鍾女遺體。檢方將他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名起訴,全案進入國民法庭審理。

    王男在一審認罪,國民法庭依「自首」規定予以減刑,另審酌他雖然有意與家屬調解但還沒成立,初步僅賠償60萬元,這部分也作為量刑參考。

    國民法庭痛批,王男無視法治社會規範,導致鍾女喪失生命,造成家屬天人永隔的終身遺憾,且他為了掩飾犯行,竟帶著被害人的幼女一起棄屍,行為令人髮指、泯滅人性。國民法庭認為,他棄屍之目的是為了避免被發現犯行,並非傷害致死的當然結果,認定分別涉犯兩罪,依傷害致死罪判11年、遺棄屍體判2年10月,應合併執行13年。

    檢辯均對一審判決都不滿,雙雙上訴高院,檢方喊判太輕、王男則認為判太重。

    檢方主張,原審沒有詳細評價鍾女頭部、上肢和腹部傷勢,而且王男在案發後還滅證,有洗血跡、清除散在地上的玻璃碎片等動作;他也沒有和鍾女母親達成和解,因此認為原審判太輕。

    王男和律師團則主張,一審認定他傷害致死和遺棄屍體,均符合自首規定,應該先減刑再量刑,但一審只有說明可以減刑,並沒有提到怎麼依法減刑,而且刑度過重,導致刑度像是未適用減刑規定一樣。

    不過,上訴審的高院合議庭今天認定,檢察官在一審辯論時,在傷害致死部分求刑11年,原審也判11年,量刑已經斟酌整體證據及辯論意旨,沒有漏未評價或量刑過輕的情形。至於王男的部分,一審已經認定他符合自首而予以減刑,在處斷刑的區間已經充分審查各項因子,也參考被害人家屬的意見,沒有任何違法不當。合議庭據此駁回檢辯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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