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犯下新北割頸案的「乾哥、乾妹」,今天遭二審加重改判12年、11年,死者楊生父母對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及法定代理人求償2177萬,一審今年9月間判賠938萬餘元,全案上訴高院,但上訴裁判費高達16萬餘元。郭父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申請法律扶助獲准,日前又向高院聲請訴訟救助獲准,依規定,民事裁判費將暫由國庫代墊。
調查指出,新北國三生郭男、林女與被害人楊生,為同校不同班級學生,林女於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點多,前往楊生班上找人聊天卻口角,回頭找郭男一起到楊生班上叫囂。郭男打楊生頭,楊生反抗後,郭男旋即從口袋掏出彈簧刀,朝楊生頸部、胸部、背部刺擊,林女還嗆想阻攔的同學說「沒你的事就滾」,並鼓吹郭男「給他死」,楊同學最終大量出血死亡。
在刑事責任方面,一審依殺人罪判郭男9年、林女8年,二審今天改判郭男12年、林女11年。
在民事責任方面,楊生家屬認為郭男、林女及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及扶養費共2177萬餘元。一審認定,郭男、林女共同殺人,須與各自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楊生家屬203萬餘元、234萬餘元扶養費,另與法定代理人各賠償家屬250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938萬6874元。
一審裁定郭男上訴費為16萬7044元,身為法定代理人的郭父因為沒有資力打官司,遂向法扶基金會新北分會申請法律扶助,法扶分會審查後認定符合受扶助標準,而且不是顯無勝訴理由,因而依照《民事訴訟法》、《法律扶助法》規定准予全部扶助。
郭父將分會准予扶助證明書及委任狀呈報高院,高院日前裁准郭男訴訟救助。
法界人士解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准予訴訟救助,在訴訟終結前,可以暫時免繳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且審判長依法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可暫時免付酬金。至於裁判費等應該預繳的訴訟費用(例如鑑定費、證人旅費),將由國庫先墊付。不過,郭男雖獲准免繳裁判費,但判決確定後,如果敗訴,仍須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