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涉強制猥褻女學生遭判7年。性侵性騷示意圖。unsplash
邱姓男子擔任新北一家安親班、補習班老師,卻在2024年間4度對3名女學生伸狼爪,他趁女學生午休趴在桌子上睡覺的機會隔衣捏胸,更扯的是,他還曾硬壓住女學生的脖子或頭部,強行抓摸胸部。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邱男,一審7年,二審今天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檢方查出,邱男自2016年擔任這家補習班、安親班的老師兼副主任,3名受害女學生均未滿14歲。他在2024年7月5日中午,看到A女趴在桌上休息,偷偷伸右手捏A女的胸部;他在7/15中午則改對B女下手,他一手壓制C女頭部,另一隻手則忙著隔衣抓摸B女胸部。
8月21日午休時間,他又對A女重複犯案,這次他用右手壓住A女的脖子,左手隔衣捏胸。8/19時,他改對C女下手,同樣一手壓住C女脖子、一手捏胸。
一審依據證人指述及監視器錄影畫面,認定他成立4起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應合併執行7年,邱男上訴二審。
他喊冤說自己沒做,但高院合議庭根據3名女學生證述,加上原審有勘驗監視器錄影畫面及有畫面擷圖,此外,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指派諮商心理師對女學生諮商輔導,都可證明他有犯案。
合議庭認定他涉及《刑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都沒有違誤或不當,今天駁回上訴,維持7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