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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門町滷味太香?外送員騎30公里到門口不按鈴 拍照後「自己吃」下場慘了

    2026-01-18 09:35 / 作者 駱肇樑
    桃園一名民眾花了將近500元外送費,請外送員協助取餐,不料外送員取餐後竟拍照假裝已送達,隨後就將餐點帶回私吞。示意圖,AI生成
    桃園市八德一名侯姓市民,去年大年初三晚上因為想要吃西門町有名的萬國滷味,花費高達456元外送費,委託「Lalamove」彭姓外送員至西門町取餐。不料彭姓外送員拿到滷味後,騎了30公里趕回八德,卻受不了美食的誘惑,拍照假裝已送達後,就將餐點帶回家享用。侯姓顧客發現餐點遲遲未送達,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外送員私吞餐點,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彭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須返還滷味費用。

    檢警調查指出,住在八德的侯姓市民,去年1月31日晚間委託彭姓外送員到台北市西門町萬國滷味拿取餐點,餐點費用540元,外送費用因路途遙遠,高達456元,兩者合計996元。未料彭男拿到餐點後,風塵僕僕騎機車30公里才到侯姓市民家門口,抵達後卻未按電鈴交付餐點,反倒將滷味從外送箱拿出並拍照回傳,讓顧客誤以為餐點已送達,隨即將餐點帶回家食用。

    侯姓顧客等了許久仍不見外送員現身,經查看社區監視器後,發現外送員拍照後直接離去,於是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清楚拍到彭男取出餐點拍照、再放回外送箱並離開的完整過程,隨後通知彭男到案說明。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全案移送檢方偵辦並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指出,彭男為執行外送業務之人,利用工作機會持有他人財物,卻據為己有,行為應屬業務侵占罪,較原先檢方起訴的普通侵占罪為重,因此變更法條加重處刑。

    法官審酌彭男侵害顧客財產權益,行為實屬不當,雖於偵查中認罪,不過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失。綜合其家庭狀況、素行及犯罪動機等情節,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命其返還滷味費用,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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