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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姿妙親信慘了!許智信拿縣府標案詐190萬「不和解」 二審改依貪污罪重判7年

    2026-03-31 10:46 / 作者 侯柏青
    林姿妙親信許智信涉嫌利用宜蘭縣府標案詐騙多人,起因都是為了還債。資料照。廖瑞祥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親信許智信利用「縣長秘書」身份,對外以政府活動、採購案為由誆騙投資,受害者逾17人、詐取款項高達6500萬元,一審原依貪污罪重判12年,上訴後改依詐欺罪輕判4年10月,其中10案近日逆轉為貪污罪,高院更一審共判73年2月(未定應執行刑),全案剛上訴三審。但許智信今天再遭重擊,他涉嫌另案詐騙190萬,原本一審依詐欺罪輕判1年10月,二審今天再變更為貪污罪重判7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查出,檢調查出,許智信2010年2月至2023年9月間,於宜蘭縣政府擔任僱用業務員、管理員及專員等職位,協助縣府辦理及推展公共造產相關業務,並陪同縣長林姿妙聯繫基層、參與境內活動並探聽輿情。他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對外以縣長秘書等身份詐騙17名廠商、友人受害,詐取總金額超過6500萬元。

    他針對17起案件上訴高院後,二審全改用詐欺取財罪論罪,改判合併執行4年10月,但全案上訴三審後峰迴路轉,最高法院將其中7案判2年半定讞,他已先入監。不過,其他10案發回高院更審後,高院認定他並非詐騙,今(2026)年2月大逆轉,改依貪污罪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分別判刑,加總共判73年2月,全案上訴三審纏訟。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6月,因而遭停職。但許智信案目前未查到林姿妙介入。資料照。廖瑞祥攝

    不過,許智信的麻煩未了,他在2023年3月到9月間另涉嫌詐騙1名張姓廠商,他向廠商誆稱,宜蘭縣政府有辦公室物品、離島物資等小型採購標案,這些標案不對外招標,但可私下投資獲利,廠商誤信後用現金、匯款方式,陸續交付709萬5000元給許智信。但這些款項卻被許智信全挪用來還債,廠商一狀告上法院。

    調查指出,許智信在事發後已經償還519萬5000元給被害人,僅剩190萬元無力償還,一審宜蘭地院依詐欺罪判1年10月。

    許智信上訴二審向法官強調,當時只是說「有好康的」邀約對方投資,還說他和被害人是單純的借貸關係,否認詐騙,甚至當庭檢討被害人,強調很多人都在放「高利貸」。法官問他是否願意和被害人和解,許智信連想都沒想,當庭秒回「我沒辦法」,其態度讓法官感到傻眼。

    高院合議庭今天變更罪名,認定他涉犯貪污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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