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KP小物曾約談陳智菡、許甫夫妻、學姐黃瀞瑩以及發言人吳怡萱。資料照。呂志明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重判17年,其中侵吞「KP小物」4133萬等4大犯行,被依公益侵占罪判3年,根據今天公開的一審判決認定,KP小物是為了幫阿北選總統籌募資金才推出,本質不屬於「商業行為」,應入政治獻金專戶。合議庭的見解,恐讓當初涉嫌銷售「KP小物」及抽佣的「戰狼小姐姐」陳智菡、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等人背脊發涼,4人有可能淪為阿北的公益侵占共犯。
北院見解曝光,4人好危險調查指出,陳智菡、其夫許甫、「學姐」黃瀞營及時任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被控在柯文哲競選期間「帶貨抽佣」推銷「KP小物」,北檢2024年12月17日曾指揮調查局北機站以證人身分約談,移送北檢複訊後請回。陳智菡等人事後強調,是收到木可給付的勞務報酬,否認「帶貨抽佣」。
針對陳智菡等人涉案部分,北檢目前仍鴨子滑水偵辦中,但隨著柯文哲案判決書今天曝光後,意外讓4人的處境變得尷尬,根據北院的見解,4人若證實有帶貨抽佣,恐面臨刑度1年以上、7年以下的公益侵占罪究責。而北院見解出爐後,北檢勢必加速偵辦腳步。
柯文哲一審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臉色凝重。資料照。李政龍攝
合議庭在判決中指出,民眾黨官方網站在2023年9月27日發布「柯文哲第三波募款小物競選官網改版全面上線」,內容明確宣示「募款」文字,內文還有「你的每一份支持,我們由衷珍惜,柯文哲必會成為民眾的靠山,也期盼你做柯文哲的後援...」、「這些實用募款小物,用3、5年絕對沒問題...希望大家繼續力挺柯文哲,量力而為投資自己的未來」等。柯文哲「Instagram」帳號於同年12月間發布貼文,標題為「交換禮物時間到」,內文提到
「認真幫我籌措競選經費的#木可好店也規劃了耶誕超值禮包,請大家買回來做紀念,順便贊助我一下」。另一則標題「☒科目三?」、「☑柯募款」、「KP徽章 KP應援帽 補貨啦~~~」,內文提及「各地方黨部都接到好多電話,說要買小物挺柯P,還有人告訴我#木可好店網站上KP應援帽、KP徽章已經缺貨很久買不到。OK、OK,關於那個全年無休、跟著我跑遍全台灣的#KP金屬徽章,以及那頂陪我抵擋颳風下雨日曬的#KP機能帽,都將在12月前,補足貨源,重新上架,歡迎大家繼續下單抖內挺柯P!」。這則貼文下方還放置「木可好店」連結。
陳智菡現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有機會遞補不分區立委。資料照。李政龍攝
陳智菡之夫許甫曾因KP小物案遭約談。資料照。李政龍攝
戰狼小姐姐「折扣碼」打95折此外,柯文哲團隊也積極行銷。合議庭發現,柯文哲競選幕僚、現任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曾在2023年12月2日,於個人臉書發布「天氣冷颼颼,穿上內刷毛的帽T,讓你從裡暖到外#木可好店商城又推出新時尚好物,木可+KP聯名款,黑灰兩色都超好看〜現在流行穿寬鬆的,我覺得女孩兒穿M-L很不錯,男生尺寸請洽詢許甫。趁現在入手#單筆訂單滿千元,輸入#戰狼小姐姐的專屬折扣碼《VIC KY520》就可以打95折喔! #KP選戰經費自己募」。合議庭指出,柯文哲、民眾黨及競選幕僚,在選戰過程中多次公開促銷KP小物,不斷宣傳KP小物是為了「募款」,
合議庭認為,這些商品都是用市價的好幾倍出售(根據時任木可董事長李文娟的供詞,當時業務是抓成本價的兩到三倍去定價),顯然支持者向木可好店購買 KP小物,就是對柯文哲的捐款、贊助、抖內行為。合議庭據此認定,民眾對於該等小物的「購買」,本質上並非商業行為,而是對於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活動所提供的資金支持。合議庭說,「KP小物的性質,屬於為謀取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的政治獻金,自應依法存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並接受監督。」
合議庭表示,根據內政部針對政治獻金的函示及《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的樣態,一般分為「收受捐贈」(如匯入政治獻金專戶)和「主動募集」(如餐會、義賣品、演講會),無論何種,募集政治獻金均應逐筆記載收支、存入專戶及申報。關於義賣品的部分,若委託營利事業進行設計或產銷,屬於義賣品的成本支出,應列為選務費用或宣傳支出扣除。
綽號「學姐」的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是柯文哲的資深幕僚。資料照。翻攝黃瀞瑩臉書
吳怡萱曾因KP小物案遭約談。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院:募款應回流專戶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競選總部當時委託木可設計小物及產銷、物流,支持者則購買支持柯文哲,由於是「募款」性質,因此,這些支持者的政治獻金,應該進入競選總部的政治獻金專戶,競選總部則依據承攬或委任契約關係,可以給付報酬給木可,但須依法申報政治獻金的成本支出,才符合正確流程。此外,柯文哲當時親自宣傳,競選幕僚和民眾黨也協助推廣,更在柯文哲的競總活動中廣泛曝光,宣傳時也多次提到「籌措競選經費」、「募款」、「下單斗內挺柯P」、「KP選戰經費自己募」。如此一來,消費者自然會產生,在木可好店購物等於「支持、贊助柯文哲」的想法,因此,木可好店收取的款項,絕對是為了支持柯文哲的競選資金,相關收益必須歸入競選專戶。
合議庭認定,木可取得販售款項後,竟然把款項留在公司,成為能實際控制支配的款項,甚至可以任意動用、不受公開檢視,不符合政治獻金公開透明以健全民主制度的意旨。合議庭表示,第三波募款小物無論從外觀或內涵來看,性質都是「籌措競選經費」的募款,既然屬於政治獻金,應依規定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接受管制,因此認定柯文哲的犯行構成公益侵占罪。
從合議庭的判決內容來看,陳智菡等4人若有帶貨抽佣的行為,很有可能觸犯公益侵占罪,成為柯文哲的共犯之一,未來的訴訟之路顯然得如履薄冰,小心應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