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小男童遭生父虐待,幸好後續康復和成長正常。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屏東縣內埔鄉7年前曾發生一起慘無人道的兒虐案,一名男子對親生兒子狠狠虐待1個月,以致小男童有硬腦膜下腔出血,臉部與全身共有22處外傷,並出現眼睛上吊、抽蓄等危急狀況,經醫護協力搶救才保住一命。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理,法官考量生父坦承犯行有悔意,未對孩子有難以恢復影響,判刑1年、緩刑3年,生母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2019年9月至10月,小男童跟隨父母居住在內埔,10月7日晚間,男童發生抽搐,眼睛上吊等不正常反應,男童父母撥打119專線送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旋轉往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治療救回一命。
而醫護在為小男童檢查傷勢時,發現他臉部、軀幹、四肢有22處外傷或瘀青,雙側眼底出血,還有硬腦膜下腔出血,懷疑他遭受虐,主動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檢警介入後,小男童的父親訊後被移送屏東地檢署,案經偵結依法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生父未盡養育之責對小男童施暴,不宜輕罰,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而小男童的經醫療康復,後續追蹤認知發展、口語表達、理解能力等皆是正常中等表現,且情緒行為穩定,判斷虐待無造成難以恢復的傷害,因此,依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生父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生母部分,因檢方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其參與兒虐,且依據醫療紀錄與相關人士證詞,生母曾多次帶男童就醫、觀察孩子成長狀況,且男童畏懼父親和特定特徵人士,沒有畏懼母親,難認生母與虐待行為有關聯,因此判處生母無罪。
此外,因生父已和妻子離婚,未來只能與小男童視訊、無法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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