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吳女爆料日春木瓜牛奶使用發霉爛瓜做成飲料販售。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二社
知名連鎖飲料品牌「日春木瓜牛奶」在去年2月遭吳姓前女員工爆料使用發霉木瓜製作飲品,吳女還點名多家加盟、直營店,其中新光三越A8店認為爆料不實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女無法證明該店曾使用腐爛或發霉木瓜,今(4/30)日依《刑法》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罪起訴。
去年2月15日,吳女在「爆料公社二社」表示,她是日春木瓜牛奶資深老員工,常去很多分店支援。她說,日春叫來的木瓜是好的,但店家一次都會叫好幾箱,夏天的時候,木瓜一定會有發霉跟爛,但這些發霉發爛的木瓜不會丟掉,會把發霉發爛的部位削掉,繼續賣給客人喝。
吳女當時爆料還秀出網友與執行長對話。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二社臉書
吳女更直接點名,「台北信義區某8百貨,內湖某美百貨,台北轉運某站百貨,桃園機場某二航廈,林口某醫院,這幾家是我心裡非常非常黑的名單店,尤其是林口某醫院,來喝的都是病人,有可能會喝到發霉發爛的木瓜。」
吳女為了證明自己爆料無誤,她還具體指出曾與日春木瓜牛奶李姓執行長對話,並從中得知公司向果農取得「0元木瓜」(即無償腐爛木瓜),並提出相關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作為佐證。
事後被點名的新光三越A8加盟店林姓負責人認為,相關貼文指涉日春A8店使用發霉木瓜等不實事項,足以損害公司名譽、信用與社會評價,提告妨害名譽等罪。
北檢調查後認為,吳女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中,並未直接證明所謂「0元木瓜」用於製作飲品。此外,她提出的群組對話僅顯示日春A8店曾進貨木瓜,但無法證明其為腐爛或發霉木瓜。
檢方認為,吳女在未有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多次於臉書貼文中明確指涉新光三越A8店,導致社會大眾對該店產生負面印象,不僅對告訴人名譽及商業信用造成損害,也可能影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因此依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罪名將吳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