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男痛毆未滿1歲幼子,要入監兩年。家暴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屏東杜姓男子在2022年間數度痛毆未滿1歲的兒子,導致幼子眼、頭及腹部瘀青,隔年他竟又暴力拉扯孩子手臂,導致骨折及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害,被依家暴傷害等罪名起訴。他辯稱壓力太大才失控打小孩,還拿其他小孩名義求情,希望拚緩刑或輕判,不過一、二審打臉均判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住在屏東的杜男在2022年間至少5度發狂痛打不滿1歲的幼子,導致兒子眼部瘀青紅腫、右大腿紅腫、頭部及腹部瘀青與上手臂瘀青等,這部分他幸運逃過告訴期。不過,杜男在2023年8月間又抓狂,不但大力拉扯兒子的手臂,導致兒子右側尺骨骨折,又狂K兒子頭部,造成兒子左側顱骨枕部骨折及左側顱內硬腦膜外出血,小孩母親發現後提告,檢方將杜男起訴。
一審開庭時,他承認施暴,但強調育有3個子女,因為債務、工作壓力太大,沒辦法調節情緒才犯案,杜男與小孩母親達成和解,並同意願意按月給付15000元當作其他兩個小孩的扶養費,小孩母親撤告。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一審認為他恣意毆打幼子,攻擊的部位包括頭部和眼部,且犯案時間長達8月,因此判他2年,且不給緩刑。
他上訴後強調,案發後積極與幼子互動,讓他感受父愛,希望法院考量他沒有前科,同時也為了其他子女的權益著想,希望爭取緩刑。但高雄高分院痛斥,他在本案是長期反覆傷害兒童,不是偶然觸法,一審已經判處最低刑度,為了讓他深切反省、防止再度觸法,因此維持原審徒刑,依舊拒絕給予緩刑。
杜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